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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小知识

发表时间:2021-07-01 浏览次数:3422

一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?


在实践中,有一些公司会与求职者约定试用期,且试用期通过后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。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?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规定“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” 此外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第四款也规定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。”这就说明,试用期是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,试用期内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规章、制度,受用人单位的约束,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,则应当即时签订劳动合同,因此,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,未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并不合法。


姚琦整理